我的資料很值錢,然後呢?

近年來,針對「資料經濟」(Data Economics) 的討論風氣日盛。而筆者也說過,最能夠發揮資料價值的載體,應該就是資料產品 (Data Product)。

資料產品通常是由一或多種原始資料 (Raw Data) 加工、加值而來。相較於具有實體原物料的、農產、水產、石化加工產品,資料產品所用的原始資料,具有強大的「用過不滅」、「越用越有價值」等特性。

買賣實體原物料的市場機制,已經存在人類社會數千年。但若是講到「某某資料集值多少錢」,事涉利益關係人 (Stakeholders) 盡皆認可的市場交易機制,至今尚未具體地存在。

註 1:本文探討的是「有買有賣」的資料交易,牽涉更廣的資料交換,不在討論範圍。

筆者在 Etu 的日常工作中、在 Big Data 跨域整合聯盟的各種活動中,不時會碰到一些資料擁有者,他們可能是某個行業裡的指標廠商,對於他們各自擁有的資料,抱持以下三種不同的態度:
  1. 交易絕緣者:我的資料很獨特,為確保不喪失競爭優勢,所以打死也不願意拿出去交易。
  2. 市場參與者:我的資料具有價值,願意在合理的條件下進行交易。
  3. 價值輕忽者:我的資料可能有價值,不是很在意資料給出去的條件。
註 2:以上尚不討論個資議題與特許行業的管制。

很顯然的,1. 交易絕緣者與 3. 價值輕忽者對資料交易的需求低,所以資料要怎麼交易,對他們的影響並不大。

但對 2. 市場參與者來說,資料交易的機制,就非常重要,參與到一個對的資料交易市場,將讓資料的價值,可以在獲得保障的情況下,重複地展現。

圖 1. 資料交易價格訂定,是一門人類還不熟悉的市場學門
(圖片來源:Flickr Public Domain)

我的資料很值錢,也有人想買來用,然後呢?

兩造約定買賣資料集,價格、權利義務不公開,目前這絕對是有的。但很明顯的事實:這個世界尚缺乏足夠的實務經驗與驗證過的機制,來規模化資料的交易運作。擋在眼前的阻礙,信手拈來,即有如此:
  • 鑑價:資料的價格 (價值) 要如何認定?最終交易的價格,該如何決定?
  • 授權:賣方真的是資料的擁有者,可以合法地販售嗎?買方有資料使用權,但可以再銷售加工過的資料嗎?
  • 格式:賣方給的資料格式,是否容易流通,容易被買方使用?
  • 合規:含有個資的原始資料,該做到何種程度的去識別化 (De-identification),以便符合個資法與隱私保護的規範?
  • 仲介:資料交易仲介,是由政府,還是民間的第三者來扮演會比較恰當?
  • 安全:資料交易平台本身的安全機制是否完備?不同類型的資安風險該由誰承擔?
「規模化」通常代表要做到某種程度的「自動化」,技術、法規、商業模式都必須到位,先期的「造市者」(Market Maker) 有生存的條件與價值空間,買賣的勢頭才可能起得來,第一筆到第一千筆的交易才有可能在預期的時間內成真。

資料交易平台的實踐路徑

從目前筆者參與過的資料交易平台建構方式種種探討來看,垂直型 (專精在某個特定行業) 的要比通用型 (不分領域) 的要來得簡單多了。主要理由如下:
  1. 資料價值的認定標準可以比較一致。
  2. 使用規範可以只考慮單一行業的應用情境。
  3. 資料交易的格式標準比較容易制定。
所以,即使願景是要建立一個通用型的資料交易平台,還是建議先從一個個垂直型的開始做起,在不斷解決實務問題的過程中累積經驗,成為資料經濟中的重要角色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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